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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机构
来源: 添加时间: 2016-06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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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工会组成 主 席:刘永福 副主席:梁 云 委 员:宣传委员 于 玲 女工委员 刘 湛 组织委员 孙海涛 生活委员 陈 雷 民族管理委员 张志宇 文体委员 张振华 青年委员 徐子淇 二、工作职责 学院工会职责和权利 1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法规、政策,尊重学院举办者的合法权益,教育和动员教职工积极支持、参与学院改革,组织教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,为学院献计献策,共谋学院发展。 学院工会有权对学院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法规及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劳动管理、奖惩、工资福利、劳动保护、劳动保险等法规情况进行监督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 2、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。按照《工会法》、《劳动法》、《教育法》、《教师法》等法规要求,帮助指导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,代表教职工参与学院劳动报酬、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、保险福利等事项的研究,参与调解劳动争议。 3、、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、法规参与学院民主管理。学院在研究制定发展规则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、规定制度等重大事项时,应征求工会的意见,并通过多种形式征求教职工的意见。要建立教职工(代表)大会制度及其他民主管理形式,使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。 4、以加强师德建设为核心,努力提高教职工素质,建设“四有”教职工队伍。要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,开展教职工自我教育活动,通过灵活多样、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,培养教育职工的国家主人翁意识,树立忠于职守、勤奋努力的敬业精神。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,陶冶教职工情操,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。 学院工会有权在不影响学院正常工作的情况下,组织会员学习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,召开工会有关会议,开展文化体育等活动。 5、搞好自身建设,提高工作水平。工会要积极探索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,通过为教职工办实事等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。要加强对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,提高其素质,依靠他们开展工作。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,使工会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、制度化的轨道。 工会主席职责 1、根据工会章程组织筹备会员代表大会,主持起草工作报告,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。 2、主持召开工会全委会、小组长席联席会和有关的会议,传达上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决议、文件和指示,并讨论、研究贯彻措施。 3、按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布置,主持制定学院工会工作计划,布置、检查、总结、交流各分会的工作。 4、贯彻民主集中制,搞好领导班子建设。发扬民主,搞好团结,发挥集体领导作用,调动一切积极因素,同心协力搞好工作。 5、抓好工会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,组织工会干部的政治、业务学习,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。 6、协调工会各部门的工作,做好调查研究,经常了解工会各部和分会的工作情况,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。 7、关心教职工群众的思想、工作、学习和生活;倾听、反映群众的呼声、愿望和要求,帮助他们排忧解难。 8、积极、主动配合学院党政有关部门工作,主动向党委报告工作。 9、批转党委和上级工会发来的文件、指示,签发工会文件、决议。 10、根据财务制度,严格审批手续,掌握好经费的使用。
工会副主席责任 1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协助主席处理分管的工会日常工作。 2、 协助主席做好各项工作的计划制定、实施、检查、总结。 3协助主席组织工会干部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 文件,了解、掌握工会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。 4、 联系群众,深入基层,调查研究,抓好典型,总结经验。 5、完成党委、上级工会和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。 6、工会主席不在时,代行主席职责。
工会办公室(党委办公室)职责 工会办公室(党委办公室)是学院工会的日常办事机构,其职责范围是: 1、组织安排主席决定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准备工作,负责会议记录及决议、纪要的起草和印制,督促会议决议执行情况。 2、负责工会学习和重大活动的筹备,汇总和掌握工会各小组的工作情况,并做好协调工作。 3、负责文件、报刊的收发、传阅、归档和管理。并做好有关文件、资料的起草、印刷、分发工作。 4、负责工会的信访和对外接待工作。 5、负责工会印章、介绍信的使用和管理。 6、负责各工小组报请工会审批的请示报告、汇报材料 的登记、送批和催办等。 7、负责汇总工会重要事件的报告,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传递信息。 8、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工会组织委员职责: 组织委员在学院工会委员会和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其主要职责是: 1、根据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学院党政工作要点,制定学院工会组织工作计划。 2、组织开展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,积极发现和培养教职工中的先进典型。 3、积极组织开展“教工之家”的建设考核工作,督促各工会小组,自觉落实“五好工会”的各项要求。 4、做好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,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工作能力,提高工会积极分之的素质。 5、积极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加入工会组织,负责帮助指导新会员办理会员组织关系、签发、更换会员证。 6、负责对会员进行普法教育,进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教育,协作做好工会换届选举工作,搞好工会的组织建设。 7、完成工会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工会青年委员职责 青年委员在学院工会委员会和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其主要职责是: 1、按照工会工作安排,制定工会青年工作计划,并负责组织实施。 2、负责对青年会员进行理想、信念、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,不断提高青年会员政治素质。 3、教育引导青年会员响应学院和工会号召,在各项工作中发挥突击队作用,积极为学院建设做贡献。 4、组织青年会员积极开展岗位练兵、技能比武等活动,努力提高青年会员专业水平。 5、经常组织青年会员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,丰富广大青年会员的业余文化生活。 6、完成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工会宣传委员职责 工会宣传委员在学院工会委员会和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,其主要职责是: 1、根据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学院党政工作要点,制定工会宣传工作计划。 2、组织教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学习,开展思想教育,努力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。 3、调查研究教职工的思想动态,适时向工会和学院汇报教职工思想状况,提出加强教育的建议。 4、负责工会的对外宣传报导工作,积极宣传工会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。 5、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工会文体委员职责 工会文体委员在学院工会委员会和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,其主要职责是: 1、根据工会工作计划,起草文体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。 2、积极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业余文化体育活动,活跃教职工文化生活。 3、认真指导各小组开展文体活动,督促检查学院工会文化工作计划落实情况。 4、负责组织文体代表队的训练,按要求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文体比赛活动。 5、完成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工会生活福利委员职责 生活福利委员在学院工会委员会和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,其主要职责是: 1、参与学院有关教职工劳动、工资、生活福利等方面政策的调查研究和制定工作。 2、关心教职工生活疾苦,把学院对教职工的关怀,及时传递给广大教职工,努力为教职工多办实事。 3、做好教职工的走访工作,经常听取和了解教职工对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,及时向党政有关部门反映,妥善处理。 4、办好职工消费合作社,管好用好福利经费,搞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。 5、积极协助行政办好集体福利事业,督促、协助行政不断改善集体福利设施。 6、完成干活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工会民主管理委员职责 1、按学院工会要求,组织教职工审议学院的办学方针、发展规划和各项重大改革方案,提出意见和建议; 2、参与审议学院的工作计划、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重大规划,提出意见和建议; 3、按学院工会要求,组织讨论审议制订学院重要的规章制度等; 4、参与制定和讨论教职工福利待遇政策,并监督落实情况;5、经常听取教职工其他福利方面的意见,反映教职工的正当要求,及时向行政提出意见和建议; 6、审议和督促教代会、会员代表大会提案的落实,并向工会报告审理与落实情况; 7、完成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方面工作。
工会女职工委员(会)职责 根据《大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》特制定本职责: 1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女职工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根据上级女职工委员会和学院工会部署,研究确定女职工工作计划。 2、调查研究女职工工作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,维护女职工的权利,向一切视、虐待、侮辱、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,积极督促、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。 3、协助学院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、法规,搞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。 4、组织女职工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,注意了解征求女职工的意见和要求。 5、采取措施加强对女职工的教育,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,搞好女职工干部培训,教育和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精神和主人翁责任感,正确处理恋爱、婚姻、家庭问题。 6、结合学院特点,组织女职工开展有特色、有实效、有影响的活动,发挥和女职工在学院建设中的积极作用,注意发现和培养女职工中的先进典型。 7、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与指导,确保学院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。 8、积极完成工会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 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列席学院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,其主要职责是: 1、审查工会财务关的计划、预算、决算、会计报表和文件资料,听取他们的汇报; 2、检查工会财务各种凭证、帐表、资金和财产,查阅有关的文件和资料。 3、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,有权向被审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; 4、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,有权及时制止,并对已造成的损失作出处理意见,遇有阻挠、破坏审查工作时,有权采取封存帐册、印鉴和资财等临时措施,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意见。 5、工会委员会向上级工会报送预算、决算,向会员或上级工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时,必须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、鉴署、盖章。 6、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审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,有权向上级工会委员会、经费审查委员会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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