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系(部)、各处(室):
根据大连市政府甲型H1N1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,现将《大连市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告知书》在网上转发,请全体师生员工广泛宣传、认真学习,形成“人人了解基本常识、人人主动参与预防”的良好氛围,扎实做好校园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。遇有问题可与学院医务室联系。
联系人:姜 力 联系电话:13052793221
学院办公室
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
大连市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告知书
各位老师和同学:
最近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发生了甲型H1N1流感病例,大连也出现了输入性病例,但由于我们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的要求和市委、市政府的部署,采取了有力有序有效的防控措施,从而保障了大连的安全。然而,近日广东省甲型H1N1流感二代病例的出现,不仅表明新型流感发生人际传播和社区传播的风险正在不断加大,而且也对大连的流感防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。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的有关规定,每个公民都有及时报告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义务,也有接受疾病控制部门流行病学调查、检验、样本采集和医学观察与隔离的义务。只有每一位市民都积极参与和配合,甲型H1N1流感才能真正做到可防、可控、可治。
大连市教育局和大连市卫生局提醒广大师生:
1、如果您或您的家人、朋友、同事近期从国外归来,您要提醒他一定居家健康监测7天,不参加聚会,不探望亲友、师长,不去人多的公共场所;并保留好登机牌,记住航班号。
2、如果您看到新闻媒体正在寻找您或您认识的甲型H1N1流感的密切接触者,请主动拨打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:大连市疾病控制中心84335830(白天)、84310142(夜间);中山区82672524;西岗区83634035;沙河口区84605500;甘井子区86523117(白天)、86518985(夜间);高新园区84740035;开发区87630516;金州区87692726;旅顺口区39363933;瓦房店市85612004;普兰店市83113367;庄河市89813033;长海县89882259。请您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的要求,积极配合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,接受医学观察。
3、每天早晚您自己或请父母帮助测量体温,当体温达到37.5摄氏度,或者您出现了发热及急性呼吸道症状,请主动向学校报告,并及时到医院就诊。请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,就医时记得一定要带口罩,前往医院请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4、近期,您尽可能不要到国(境)外或甲型H1N1流感确诊率较高的地区旅游(确有出国必要的,请您在开学前1周内返回,并居家健康监测7天)。
5、请您养成下列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:
①保持良好卫生习惯,放松心态、睡眠充足、营养膳食、坚持锻炼。
②少去人群密集的场所,避免与看起来身体不适和有发烧及咳嗽症状的人密切接触。
③注意个人卫生,经常用肥皂和流动清水洗手,特别是咳嗽或打喷嚏后要洗手,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。
④保持环境卫生,勤开窗,保持您家和工作场所的良好通风状态。
⑤一旦您出现流感样症状,尽量在家休息,并及时治疗,不要带病上班或上学。
大连市教育局
大连市卫生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