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系(部):
为推动学院精品课程培育建设工作,做好省级、国家级精品课程推荐准备。经学院研究决定,启动2009年度院级精品课程和拟推荐省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和评审工作,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1.本科申报课程: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、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,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,课程负责人为我院专职教师,具有教授职称。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“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”的要求,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、授课教案、习题、实践(实习、实训)指导、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,要有1-3位主讲教师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。
2.高职申报课程:申报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,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。以专业课程为主,兼顾其他课程,申报课程应由系(部)、行业、企业共同参与建设。课程负责人要以我院专任教师为主,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、组织与实施。课程的负责人,要提供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(不超过15分钟)和课程教学录像。课程设计录像以说课为主,包括:整门课程的设计、教学设施、教学环境、实习实训的场景等介绍;教学录像,可做成1~3位主讲教师(包括课程负责人)的集成录像。
二、申报数额
1、2009年度,学院拟评选10门院级精品课程,向辽宁省推荐本科精品课程2-3门;高职精品课程2-3门。
2、每个系(部)报2门院级精品课程,本科1门,专科1门。并从中选出拟申报省级的精品课程。2008年被评为省级的3门精品课程作为国家级精品课程推荐对象。
3、已经承担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的,原则上不再作为新的省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。
三、申报方法
1、申报课程采用立项方式进行,由课程负责人填写《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》,经所在系(部)初审后,上报教务处。
2、填写申报表时,请参照已获省级精品课程的申报材料。高职课程内容设计一定要体现项目、任务式教学要求。
3、教务处负责资格审查。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能参加评审。
4、院教学委员会负责立项审核。获得立项的申报课程,学院将下拨一定的建设经费。
5、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5日。
教 务 处
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
为推动学院精品课程培育建设工作,做好省级、国家级精品课程推荐准备。经学院研究决定,启动2009年度院级精品课程和拟推荐省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和评审工作,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1.本科申报课程: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、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,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,课程负责人为我院专职教师,具有教授职称。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“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”的要求,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、授课教案、习题、实践(实习、实训)指导、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,要有1-3位主讲教师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。
2.高职申报课程:申报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,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。以专业课程为主,兼顾其他课程,申报课程应由系(部)、行业、企业共同参与建设。课程负责人要以我院专任教师为主,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、组织与实施。课程的负责人,要提供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(不超过15分钟)和课程教学录像。课程设计录像以说课为主,包括:整门课程的设计、教学设施、教学环境、实习实训的场景等介绍;教学录像,可做成1~3位主讲教师(包括课程负责人)的集成录像。
二、申报数额
1、2009年度,学院拟评选10门院级精品课程,向辽宁省推荐本科精品课程2-3门;高职精品课程2-3门。
2、每个系(部)报2门院级精品课程,本科1门,专科1门。并从中选出拟申报省级的精品课程。2008年被评为省级的3门精品课程作为国家级精品课程推荐对象。
3、已经承担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的,原则上不再作为新的省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。
三、申报方法
1、申报课程采用立项方式进行,由课程负责人填写《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》,经所在系(部)初审后,上报教务处。
2、填写申报表时,请参照已获省级精品课程的申报材料。高职课程内容设计一定要体现项目、任务式教学要求。
3、教务处负责资格审查。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能参加评审。
4、院教学委员会负责立项审核。获得立项的申报课程,学院将下拨一定的建设经费。
5、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5日。
教 务 处
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
浏览量:279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