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系:
为推动学院重点专业建设工作,做好省级示范(品牌)专业推荐准备。经学院研究决定,启动2009年度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申报和评审工作,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申报学院重点建设专业必须是本科或高职正在开设的专业,并已有两届以上(含两届)毕业生,且平均就业率达70%以上。专业带头人具有教授职称(高职可为副教授)。
二、申报数额
1、2009年度,学院拟评选4-6个重点建设专业,向辽宁省推荐本科示范专业1个;高职品牌专业1个。
2、每个系可申报2个学院重点建设专业,本科1个,专科1个。
三、申报方法
1、申报重点建设专业采用立项方式进行,由专业负责人填写《重点建设专业申报表》,经所在系初审后,上报教务处。
2、教务处负责资格审查。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能参加评审。
3、院教学委员会审核,院长办公会审批。获得立项的申报专业,学院将下拨一定的建设经费。
4、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。
四、要求
1.认真贯彻教育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教高[2005]1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》(教高[2007]2号)和《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》(教高[2006]16号)文件精神。
2.要坚持知识、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,重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,深化教学内容改革,及时更新教学内容;要大力推进教学方法的改革,注重因材施教,促进学生个性发展;注重社会调查、社会实践活动,进行创新性实践,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。
3.要大力加强实践教学。要强化实习、实践和毕业设计(论文)等实践教学环节,特别要加强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重要环节,推进实践内容和实践模式改革和创新,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、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。
教 务 处
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
为推动学院重点专业建设工作,做好省级示范(品牌)专业推荐准备。经学院研究决定,启动2009年度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申报和评审工作,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申报学院重点建设专业必须是本科或高职正在开设的专业,并已有两届以上(含两届)毕业生,且平均就业率达70%以上。专业带头人具有教授职称(高职可为副教授)。
二、申报数额
1、2009年度,学院拟评选4-6个重点建设专业,向辽宁省推荐本科示范专业1个;高职品牌专业1个。
2、每个系可申报2个学院重点建设专业,本科1个,专科1个。
三、申报方法
1、申报重点建设专业采用立项方式进行,由专业负责人填写《重点建设专业申报表》,经所在系初审后,上报教务处。
2、教务处负责资格审查。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能参加评审。
3、院教学委员会审核,院长办公会审批。获得立项的申报专业,学院将下拨一定的建设经费。
4、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。
四、要求
1.认真贯彻教育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教高[2005]1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》(教高[2007]2号)和《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》(教高[2006]16号)文件精神。
2.要坚持知识、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,重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,深化教学内容改革,及时更新教学内容;要大力推进教学方法的改革,注重因材施教,促进学生个性发展;注重社会调查、社会实践活动,进行创新性实践,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。
3.要大力加强实践教学。要强化实习、实践和毕业设计(论文)等实践教学环节,特别要加强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重要环节,推进实践内容和实践模式改革和创新,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、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。
教 务 处
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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